肥东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合肥市下辖县,得名于该县位于合肥之东。肥东境域早期先后为浚遒县(逡遒县)、慎县以及梁县的一部分,自明朝洪武年间起、至1949年中国共产党分设肥东县之前则是合肥县的一部分。肥东县境内拥有古村、古城、古墓葬、古建筑、古庙宇和宅院宗祠等文化遗址,以及军事旧址、烈士纪念设施等纪念地[1]:541-558,本列表列出肥东县境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简要介绍。[2]
目前,肥东县境内拥有67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安徽省文物保护单位8处、合肥市文物保护单位15处、肥东县文物保护单位42处[3]。这些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年代最早者可追溯至新石器时代,最晚建成的则是建于2003年的新四军第四支队东进抗日纪念馆[註 1]。由于2020年肥东县将境内的行政村进行了重大调整,而肥东县公布的文保名录内仍有一部分文保为调整前的旧地址,故本列表的地址将参照调整后的行政区划对部分旧地址进行勘正。[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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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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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批安徽省文物保护单位吴氏旧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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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合肥市文物保护单位百年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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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肥东县文物保护单位撮镇碉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肥东县境内现有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分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渡江战役期间的前敌委员会旧址和明朝开国功臣吴复的墓葬,这两处文物先后于1996年和2019年入选第四、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章列表列出这两处文物的基本信息和简要介绍。[7][8]
安徽省文物保护单位
1956年11月22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公布第一批安徽省文物保护单位,位于肥东县境内的大城头遗址、大城墩遗址和龙城遗址被列入该批文物保护单位中[1]:541。1981年9月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重新整理公布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原列入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三项文物保护单位仍名列其中。此后,肥东县境内有部分文物分别入选第四、五、八批安徽省文物保护单位。本章节列出1981年起肥东县境内入选安徽省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名录和简要介绍。[3]
合肥市文物保护单位
2013年,合肥市将肥东县境内的一部分文物公布为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此后合肥市于2018年将肥东县境内的部分文物纳入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肥东县境内现有15处合肥市文物保护单位[3][22]。本章节列出肥东县境内合肥市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名录。
肥东县文物保护单位
自1978年[1]:548至2017年,肥东县政府先后公布了7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除去现已升格为国、省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因行政区划变动而归属他地的文物保护单位之外,肥东县境内现有4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由于行政区划异动,部分肥东县文物保护单位现从属的乡级行政区与原址不同,下表会进行标注。
注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