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语 (英語:phrase )又称词组 、片语 ,是指一个或多个词组成的,以及通用的字句(如條款)等,具有中心词 的语法性质,内部成分在语义 和句法 上都能搭配,但可能未形成完整命题 ,也没有語調 的一种语法单位 。[ 1] 通常一个短语可以是词的任意聚合,故一个词也可以组成短语乃至句子。
分类
结构分类
X'理论中的基本短语结构
XP[ 2]
╱
╲[ 3]
标定语
(Specifier)
X'
╱
╲
附加语
(Adjunct)
X'
╱
╲
补足语
(Complement)
中心语
(Head)
在语法分析中,任何短语都可以根据短语的中心语 (head)判断短语类型。中心词的词类 用于命名短语类型,如以名词为中心语的短语即名词短语(NP);换言之,中心词的语法性质决定了短语的语法性质。X'结构 中,短语呈可扩张的多层树状结构,它里面的空位可以嵌套其他任何合法的短语、词 乃至语素 。[ 4] [ 5] [ 6] [ 7]
常见的短语类型有:[ 1] [ 8] [ 9] [ 10] [ 11]
名词短语 (noun phrase, NP):也称名词性短语,以名詞 为中心语的短语。代词包含在名词里面。单个名词在句法分析中也常直接视为一个名词短语,如「小明」。
并列短语 (NP+NP):联合短语的一种,表并列,如「今天和明天」。
定中短语 (AP/DET+NP v.v.):偏正短語 的一种,表修饰,中心语为名词,如「开心的事」「一个人」。
动词短语 (verb phrase, VP):谓词性短语的一种,即以动词为中心语的短语。
述賓短語 (V+NP v.v.):专指动词谓语(中心语)带宾语(补足语)的短语,如 beated the man、「打人」。在X'结构 中,二者在短语结构中处于同层,依据二者顺序,可以分为中心词前置(head-initial)和中心词后置(head-final)两类,汉语、英语等属于前者;日语等属于后者,如「悪党を倒す 」。
状中短语 (V+AdvP v.v.):偏正短语的一种,表修饰,中心语为动词,如「狠狠地打」。
连动短语 (VP+VP):联合短语的一种,表递进,如「讨论表决」。
形容词短语 (adjectival phrase, AP):谓词性短语的一种,即以形容词 为中心语的短语,如 full of toys. 形容词短语也可以并列。
副词短语 (adverbial phrase, AdvP):以副詞 为中心语的短语,如 very carefully.
介詞短語 (PP):分为前置词短语 (prepositional phrase)或后置词短语 (postpositional phrase),因语言类型而异。汉语 、英语 等为前置词 ,日语、韩语等为后置词 。如汉语「向东」,英语 toward the east,日语「東へ 」。
其他类型的短语有:
主謂短語 (NP+V/AP/NP):汉语常见的短语类型,二者呈陈述关系。如「粮食丰收」(NP+V)、「阳光灿烂」(NP+AP)、「明天星期日」(NP+NP)。但在其他很多语言里,主谓短语一般直接分析为句子,不视为短语。在生成文法 的X'结构 当中,主谓短语,尤其是名动短语(NP+V)常常视作一个扩张动词短语(VP)的组成部分。
述補短語 (V+VP/AdvP/etc.):与状中短语类似,动词中心语后面带动词或副词等补语的短语。如「写完」「写得好」。汉语、英语里非常常见,但其他语言里不一定有,如日语当中「写完」使用复合动词「書き終わる 」表示。
而在传统的结构主义 分析方法中,短语就是句子当中显现的若干个词的组合,不假设可扩张的嵌套结构,也不允许单个词组成短语。如在句子成分分析法或层次分析法中,一般只将主谓短语、动宾短语、兼语短语、联合短语(并列短语、连动短语)、偏正短语(定中短语、状中短语)、中补短语等显在词组形态认定为短语的基本结构。[ 1]
功能分类
一些现代语法理论引入了一些功能分类,这些分类中短语的中心语可以是某个功能词 ,这些功能词在理论上甚至不需要在句子中显现明确的形态。如将短语 the man 的中心语认定为冠词 the 而非名词 man,进而将短语归类为限定词短语 (determiner phrase,DP)而非名词短语(NP)。当没有显性限定词时,理论上会使用一个空(隐式)限定词。[ 12] [ 13] [ 14] [ 15]
又如屈折短语 (inflectional phrase,IP 或 InflP),这种短语属于理论假设层面的短语,它以功能性的屈折语素(INFL)为中心语,而动词则为补足语。有时屈折语素会呈隐性;否则就会呈现为动词活用,表达各种语法范畴 。[ 16] 照此分析,所有句子首先都是一个屈折短语。依据屈折语素的不同,屈折短语还可以分为:
时态短语(tense phrase,TP):以表时态 (Tense)语法范畴的屈折语素为中心语。
体貌短语(aspect phrase,AspP):以表体貌 (Aspect,完成、进行等)语法范畴的屈折语素为中心语。
一致短语(agreement phrase,AgrP):Agr 在理论上用来表示与主语达成一致的屈折语素,一致短语以这一屈折特性为中心语。有些语言的动词可能会与宾语形成一致,故也有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的一致短语(AgrOP,AgrDOP,AgrIOP)。
等等。批评意见认为屈折短语缺乏普遍性,有些仅在少数几种语言出现。[ 17]
此外还有话题短语(topic phrase,TopP)和焦点短语(focus phrase,FocP),这些短语将句子中的话题标记 或焦点标记作为中心语。
其它分类
根据短语结构中包含词语的多少,可以把短语分为简单短语和复杂短语。简单短语的内部只有两个词,单一语法结构关系;复杂短语的内部有多个词,并且词与词的结构层次和语法关系都比较复杂,通常作分层拆分分析。
短语从结构凝固性看大致可以分为固定短语和非固定短语。固定短语指结构比较固定的惯用的短语,在结构上具有固定性,短语内部的词及其次序一般都不能变动。固定短语在意义上具有整体性,内部各词往往不能再作字面上的个别解释。这种固定短语也称为熟语 (ideomatical phrase),在语法分析中常作为单个词来处理。专有名词也是一种固定短语,通常也作单个名词处理。[ 1]
从独立性来看则可以分为自由短语和黏着短语,自由短语可以单独成句,黏着短语则不行。[ 1]
语言类型学
语序
语言类型学 上对于语序的考察,基本是对不同类型的短语里面中心语成分与补足语成分前后顺序,亦即所谓中心语参数 (head parameter)的考察[ 5] ,其中最主要的是对基本语序 (SVO etc.)的考察。语言类型学主要关注基本语序当中动词短语(VP)的谓语 V(中心语)与宾语 O(补足语)的前后之分,分为中心语前置型(head-initial)和中心语后置型(head-final)。SVO语序 的语言就属于中心语前置型,如汉语 、英语 等;SOV语序 的语言则属于中心语后置型,如日语 、韩语 、土耳其语 等。[ 18] [ 19]
中心语参数还可以应用到其他类型的短语,如:[ 19]
介词短语(PP,PREP+NP 或 NP+POSTP):介词有前置詞 (preposition)或後置詞 (postposition)之分。前置词置于名词之前,汉语 、英语 等为前置词 型语言,日语 、韩语 等为后置词 型语言。如汉语「向东」,英语 toward the east,日语「東へ 」。
定中短语(NP,AP/DET+NP v.v.):形容词、限定词等修饰语与名词短语的前后之分。如汉语、英语等为修饰语在前,泰语 等为修饰语在后。
并列短语(NP,NP+NP):具体到固有名词与普通名词的前后之分,如汉语、日语等一般为「固有名词-普通名词」,泰语、越南语 等一般反之,英语则二者兼有。如汉语「北京大学 」,泰语 มหาวิทยาลัยธรรมศาสตร์(Mh̄āwithyālạy ṭhrrmṣ̄ās̄tr̒,「大学 法政」,泰国 法政大学 ),越南语 Đại học Quốc gia Hà Nội (大學國家河內,河内国家大学 ),英语 The University of Melbourne(墨尔本大学 ), Columbia University(哥伦比亚大学 )等。
状中短语和述补短语(VP,V+AdvP v.v.):动词短语当中动词与副词的前后之分。汉语和英语等都是两者兼有,日语则只有状中顺序。
形容词短语(AP,AdvP+A v.v.):形容词短语当中形容词与副词的前后之分。汉语、英语等一般是「副词-形容词」,泰语等一般反之。
希尔弗斯坦名词短语等级
希尔弗斯坦名词短语等级(Silverstein hierarchy)是一种以有生性 和定指性 排列的倾斜等级。大致如下:[ 20]
代词
名词
┌──────┴──────┐
┌───────┴───────┐
第一人称
>
第二人称
>
第三人称
>
固有名词/亲族
>
人类
>
动物
>
非动物
┌───┴───┐
自然现象
>
抽象名词/地名
这一等级可以涵盖非常多的语言现象。提出者迈克尔·希尔弗斯坦 认为等级越高,名词短语就越容易取施事 ;反之,则更容易取受事。[ 20] 比如日语 里面,等级高的名词短语作主语的主动句 比被动句 要自然;反之,则取被动句更自然一些。[ 19] 也有意见认为等级越高的与说话者的关系越近。[ 21] [ 22] [ 23]
这一等级也能体现部分作格性 。如瓦隆戈语 当中,等级越高名词短语就越容易呈现主宾格配列 ,反之则越容易呈现作通格配列 。[ 19]
智慧財產
短句是一種日常表達具通用性包括事實性的說明用語,根本上沒有任何創作原則,因此不能構成擁有版權的原則。
伯爾尼公約
根據伯爾尼公約第2條第8項規定:
「本公約之保護,不適用於單純時事報導性之記事及雜報。」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24]
英美法系原則
普通法判定版權存在以創作為原則的技術與勞動,因此原創性門檻相對較低,不過並非任何作品具版權保護,例如通用且簡短均不符合版權保護資格。[ 25]
註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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