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案
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简称王立军案,指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于2012年9月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犯有徇私枉法罪(参见海伍德死亡案)、叛逃罪(参见王立军事件)、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而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一宗刑事案件。王立军当庭表示不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案件背景侦查阶段2012年6月26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接受王立军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2012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王立军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1]。
检方指控9月5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立军涉嫌犯罪提起公诉,检方观点如下: 徇私枉法检方称,王立军明知薄谷开来有故意杀人重大嫌疑而包庇,但王后来对薄谷开来涉嫌杀人案重建档案、调查补证、保留物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可酌情从轻处罚[2]。 叛逃检方认为,王立军叛逃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但犯罪后自动投案属自首。 滥用职权起诉书指控,2010年以来,王立军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查措施[3]。 受贿起诉书指控,王立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万余元(合约47.5万美元)。
庭审情况2012年9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受理此案。王立军被控犯叛逃罪和滥用职权罪部分,因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于9月17日不公开审理;此案徇私枉法、受贿部分,于9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4][5] 判决结果2012年9月24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6],对王立军: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王立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案情疑点与舆论反应2012年9月19日下午,新华网发布《王立军案庭审及案情始末》[7],引起进一步热议。 李开复的这条微博被许多人转发和评论,有人补充一条悬疑:(薄瓜瓜)“夜奔万州”(王立军避而不见)[8]。 另案处理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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