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直属特设机构。2004年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4]2号)组建。
职能配置
- 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 依照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出资的重要骨干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 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 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市州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 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对省直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 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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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 政策研究与法规处
- 业绩考核与分配处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
- 产权管理处
- 资本合作处
- 企业改革发展处
- 企业改组处(省企业兼并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监事会工作处(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干部部)
- 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
- 宣传与群众工作处(党委宣传部、统战部)
- 人事处
- 机关党委
- 纪委(监察室)
直属机构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