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河北省人民委員會1956年9月7日公布河北省第一批文物保護名單。共215處[1]。
河北省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215處)(1956年9月7日)
參考資料
- ^ 河北省人民委員會公布河北省第一批文物保護名單的通知,(56)文張字第4號,各專、市、縣、自治縣人民委員會:省人民委員會批准省文化局遵照國務院(56)國二文習字第6號『國務院關於在農業生產建設中保護文物的通知J(此件已於六月四日以(56)文王字第1號通知轉發各地)所提出的我省第一批古代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碑碣的保護單位名單,隨文公布於後,並作如下通知: 一、各專、市、縣、自治縣人民委員會應即依照規定對所屬範圍內應予保護的各項文物,作出標誌,加以保護,不得有任何破壞。保護單位所在地的鄉、村、農業生產合作社以及利用部門應負直接保護責任,各專、市、縣、自治縣應經常檢查督促。 二、凡在公布與保護單位的境內進行工農業和水利、交通等項基本建設計劃時,必須事先徵得省文化局同意,以免歷史文物遇到難以彌補的破壞。 三、我省地上、地下歷史文物非常豐富,沒來得及列入這次名單的還有很多。各地應注意發現這批名單沒有包括的古代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碑碣等,一面隨時報告文化部門,一面就地先行採取措施加以保管,以便據情報請國務院,逐步置於國家保護之列。 四、省文化局應即擬訂具體保護辦法,包括標誌如何設置、保護方法以及對努力保護保存歷史文物人員的表揚、獎勵辦法等,通知各地執行。附:河北省第一批文物保護名單 河北省人民委員會1956年9月7日
- ^ 注:表中“等級”一項,是準備將來按所劃三個等級分級管理,具體辦法,待中央確定後另行通知。
- ^ 以下二、三級建築中,有的是雖然規模較小,但年代較遠;有的年代較近,但是河北省僅有之物;有的按全省來說不算十分重要,但在某一地區則為群眾所熟悉、熱愛的;還有的因附屬藝術比較重要,因此都列入二、三級之內。
- ^ 這次公佈的碑碣是年代較早的,雖然大多數都是寺院內的碑碣,但在這些碑碣上除保存了當代一些藝術作品外,並間接的反映了當時的一些社會情況,也是研究當代社會經濟文化重要的資料之一
- ^ 遺址和墓葬是過去人們生活居住或殯葬的地方,地下埋藏著當時人們所用的生產工具、生活用具以及文化藝術等作品,都是研究社會發展的極為重要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