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to: share facebook share twitter share wa share telegram print page

江西省臨時約法

中国地方宪法
辛亥革命
鄂州约法
广西约法
江苏约法
浙江约法
江西约法草案
贵州宪法大纲
蜀军政府政纲
联省自治
湖南省宪法
九九宪法 三色宪法 浙江省自治法
四川省宪法草案
广东省宪法草案
福建省宪法
河南省宪法草案
江苏省制草案
云南省政府暂行组织大纲

江西省臨時約法,由江西督府參事廳於1912年1月制訂,江西都督馬毓寶公佈,全約法共七章六十條。[1]

《江西省臨時約法》內容[2]

  • 第一章 總綱
  • 第二章 都督
  • 第三章 人民
  • 第四章 政務委員
  • 第五章 議會
  • 第六章 司法
  • 第七章 附則

《江西省臨時約法》是江西省議會的法律執行框架。但《約法》對江西各政治權力之間的相互制衡的設計並不周全。例如,都督無解散議會或否決議案的法定權力,議會的權力又僅限於彈劾政務員而不及都督。[3]

参考文献

  1. ^ 《辛亥革命資料》,第618-621頁,北京,中華書局,1961年
  2. ^ 《日本駐漢口總領事館情報》,1月29日,九江情報
  3. ^ 《辛亥革命時期的共和憲法》,第2693-2714頁,李鍔、林啟彥,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

This information is adapted from Wikipedia which is publicly available.

Kembali kehalaman sebelumnya

Lokasi Pengunjung: 3.139.7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