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專員 (英語:D istrict O fficer )是各區民政事務處 的主管,亦是政府 在各區的最高代表[ 1] ,屬首長級第二級的公務員職位 。民政專員擔任地區管理委員會 主席,直接監督區內地方行政計劃 的運作。自2023年起陸續擔任各區關愛隊 總指揮[ 2] ;2024年起兼任各區區議會 主席。[ 3] 專員亦負責落實及統籌地區計劃的實施,確保相關部門適當跟進區議會 所作出的建議,及促進區內居民參與地區事務;與社區的各階層人士保持密切的聯絡,並且向政府反映他們所關注的事務及問題;確保透過部門間的磋商及合作迅速解決地區問題;作為區議會及部門之間的橋樑。當工會 、業主立案法團 與居民之間有爭議時,擔當調解的角色;在緊急的情況下,協調救援服務。另外在村代表、區議會或立法會選舉時獲政府委任為當區/地區直選的選舉主任(Returning Officer)。[ 4]
職級
民政事務專員多數由公務員 的政務主任 職系(AO)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出任,少數由行政主任 職系(EO)高級首席行政主任出任,屬首長級薪級表第2點(D2)。基於接觸區內各個階層,民政事務專員就任後,依慣例獲委為官守太平紳士 ,方便協助執行職責,民政事務專員由政府調派,亦不會由當區居民選舉產生,調任民政事務總署 或民政事務處其他職位後,仍會保留官守太平紳士身份,直到調離總署或民政處為止。
民政事務專員是派駐地區的最高級官員,職級比其它各部門在地區層面的代表(主要屬首長級薪級表第1點)高,如警區 指揮官(總警司)、社會福利署 福利專員(首席社會工作主任)、地政處 地政專員(總產業測量師)等。
沿革
1968年香港政府 參考新界實行的理民府 理民官 (District Officer)制度,將港九市區劃分為10個區,即西區 、中區 、灣仔區 、東區 、深水埗區 、旺角區 、油尖區 、九龍城區 、黃大仙區 與觀塘區 ,實行民政主任計劃,每區設民政署 (City District Office),以市區民政主任 (City District Officer)為首長。1982年10月1日地方行政計劃 正式實施,理民官及民政主任統一稱為政務專員 (英文則為District Officer);1997年7月中文名稱再改為民政事務專員 。
爭議
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 後,由於民主派 得到18區區議會 大多數民選 議席,令到民主派 成功控制多區區議會 。其後民主派在區議會會議上提出與民生事務並無相關動議或非地區層面可解決的政治議案,遭到多區的民政事務專員阻撓或反對,令議案或會議無法順利通過,因此遭部分市民及區議員質疑身為首長級公務員 的民政事務專員有否盡忠職守。同時自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 起,民政事務專員以選舉主任身份多次取消部分人士參選的資格,部分輿論認為這些是政治決定,受政府高層所影響。[ 5]
2023年8月底,時任黃大仙民政事務專員黃智華 獲黃大仙地區團體設500人,花費17萬元的晚宴歡送的事件引起建制及政府爭議。民政及青年事務局 局長麥美娟 希望地區人士日後「唔使破費,唔使客氣」。民政事務總署指晚宴不涉及任何公帑,與過往區內歡送民政專員晚宴規模相若。[ 6]
各區民政事務專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