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簡稱桃市海資處,為桃園市政府成立的二級機關,前身為「海岸管理工程處」。負責統整桃園轄內海岸工程、廢棄物設施、資源循環等業務,上級單位為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置處長、副處長、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副總工程司、科長、主任,共5科4室,目前於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與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合署辦公。
沿革
時任桃園市長鄭文燦於2016年表示正研議成立「海岸管理處」[1],桃園市海岸線長46公里,但近年來因經濟開發,海岸線漸漸失去往昔風光,魚塭、垃圾場、公路、堤防、消波塊、工業區等取代了原本美好的海景,因而海岸保護刻不容緩,但海岸管理事務涉及許多面向,分屬不同主管機關及法令規範,市府為求事權統一,創全國之先設置「海岸管理工程處」,專責辦理海岸管理事務,以打造自然人文、親水樂活的美麗海岸為願景。於是在2018年3月15日揭牌成立[2],並使用使用原大園國中校舍。
2024年1月2日,海岸管理工程處因應環保署改制為環境部,改制為「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對應資源循環署,加入廢棄物設施、資源循環等業務,首任海資處長由原環保局副局長呂明錡升任[3]。
組織架構
處本部
- 處長
- 副處長
- 總工程司
- 主任秘書
- 副總工程司
- 科長
- 主任
- 永續工程設計科:海岸及環保設施工程規劃、設計及品質管考;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及資源循環政策規劃、永續消費、基金管理等事項。
- 廢棄物設施工程科:一般廢棄物處理設施(含焚化廠、底渣場、生質能、掩埋場)之興建、管理及回饋金管理等事項。
- 海岸及循環工程科:海岸工程、資源化設施、水質淨化設施及其他環保設施之興建及管理等事項。
- 資源再利用科:資源循環再利用與產源管理、許可管理、流向管制及廢棄物申報及勾稽等事項。
- 循環處理科:推動物料循環、資源再生及處理機構管理、環保科技園區及永續資源館等事項。
- 秘書室:文書、檔案、印信、出納、總務、採購、財產管理、館舍維護管理、法制、研考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 會計室: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人事室: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政風室:辦理政風事項。
- 新屋濱海植物園
- 永續資源館
- 桃園市海岸設施[6]
- 欣榮焚化廠
- 桃園生質能中心
- 桃園市觀音灰渣處理場
- 桃園市區域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活動中心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 ^ 卞金峰. 鄭文燦:重視海岸及生態保育 | 地方. 中央社 CNA. 2016-12-07 [2024-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7) (中文(臺灣)).
- ^ 謝武雄. 《桃園》率全國之先 環局下設海岸管理處. 自由時報. 2018-03-16 [2024-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1).
- ^ 鄭淑婷. 改制更名 桃園「環管處」、「海資處」今揭牌. 自由時報. 2024-01-02 [2024-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02).
- ^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組織規程.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系統. [2024-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15).
- ^ 設施及場館介紹.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2024-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7) (中文(臺灣)).
- ^ 包含牽罟灣海灘、後湖溪生態園區、石滬文化園區景觀步道、許厝港自行車景觀大橋、小燕鷗天幕、廁所等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