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英(1919年2月24日—2004年12月4日),山东郓城人,南京大屠杀幸存者。
生平
1937年4月于上海结婚,8月淞沪会战爆发,李秀英因怀有身孕返回南京与其父生活。日军占领南京后,躲入南京安全区五台山小学难民所地下室内。1937年12月19日,3个日本士兵闯入地下室意图强奸,李秀英抗争时身中37刀[1],后被其父送入鼓楼医院,经罗伯特·威尔逊救治[2],虽保住性命但因此流产。1947年南京审判谷寿夫时出庭作证。
1998年,松村俊夫撰写《南京虐杀大疑问》,称李秀英为假证人。1999年9月17日,李秀英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3],2005年1月20日终审胜诉[4],判处松村俊夫等被告支付名誉损害赔偿金150万日元[5]。
2004年12月4日因呼吸衰竭在南京市鼓楼医院逝世[6],葬于雨花功德园内。2014年12月11日在雨花功德园内塑李秀英铜像[7]。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