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椿年

李椿年(1096年—1164年),字仲永,晚年自号逍遥公。江西饒州浮梁縣人。

绍聖三年(1096年)出生。早年以父升恩荫补迪功郎,政和八年進士。[1]紹興二年(1132年),出任宣州甯國縣令,遷甯國軍節度推官。紹興四年(1134年)以代理監察御史宣諭江南東西路劉大中的奏薦,遷左奉議郎。五年三月,奉召入對,高宗問以民間利害,椿年奏州縣不治。是年四月,得通判洪州,再遷左朝奉。十二年九月,累官尚书左司员外郎。绍兴十二年冬十一月上书建议经界之奏,力陳經界不正十害,[2]擔任兩浙路轉運副使,[3]李椿年撰寫“經界法”二十四條,將“經界法”推向全國。[4]为了推行经界法,李椿年在故鄉平江府(今江苏苏州)開始推行。周葵持反对态度,他责问李椿年:“公今欲均税耶,或增税也? ”李椿年答: “何敢增税? ”周葵曰:“苟不欲增,胡为言本州七十万斛?”紹興十四年冬,丁母憂回鄉。十七年春免喪復官。紹興十八年正月以權户部侍郎兼權直院,三月除户郡侍郎。绍興十九年十一月因臣僚奏劾經界擾民,免職。经界也没能彻底进行到底。紹興二十四年(1154年),秦桧死,爲宣州知州。经界彻底結束。[5]朱熹一向敬重李的學問,經常去宣州拜訪求教。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正月,任左中大夫兼知婺州(今金華),成立“平准務”。[6]隆興二年(1164年),病逝,[7]享年六十八歲。著有《易說》及《文集》,皆不存。

注釋

  1. ^ 黄家遴等修《饒州府志》卷二○《選舉志四》進士條。
  2. ^ 《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云: “绍兴十二年,左司员外郎李椿年言经界不正十害。”
  3. ^ 《宋史·高宗纪》一:“ (绍兴十二年十一月癸巳)以左司郎中李椿年为两浙转运副使。”
  4. ^ 《饒州府志》卷二○人物志中有《椿年傳略》載:“官度支郎中,除顯謨閣兩浙運使,檢括隱漏,别為圖籍,凡二十四條,核盡田畝情形,閱七月告成。升戶部侍郎,權吏兵兩部,封普寧縣開國侯。著有《易說》及《文集》。”
  5. ^ 《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卷一六七:“(绍兴二十四年十一月甲寅)左太中大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李椿年知宣州。”
  6. ^ 《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氏族典》卷三九三: “李椿年,浮梁人,政和间进士。历司农丞、度支郎中,后知婺州致仕。”
  7. ^ 《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卷一八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