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韓議定書,又称韓日議定書或朝日攻守同盟,是日俄戰爭期間,日本為確保其勢力範圍而與大韓帝國共同簽署的中立主張條約,由日本特命全權公使林權助與韓國外部大臣李址鎔在1904年1月簽定,合共有六項內容。這是一條不平等條約,原因是當時的韓國是在皇城受到攻擊、皇宮被佔領時,在日本的脅迫下簽署的。條約於同年2月23日生效。
日俄战争爆发,大韓帝國於公元1904年(即明治37年)1月21日發表中立宣言,並先後得到了清朝、英國、法國及德國的承認。考慮到朝鮮半島在日俄戰爭中,對日本的補給線的重要性,為確保日軍的通行權,日本帝國在同年2月8日無視韓國的中立宣言,宣稱「考慮到大韓帝國在甲午戰爭發生時,未有採取中立的立場」,所以在仁川登陸,旋即進駐韓國首都漢城(即今日的首爾江北地區),並佔領了皇城,脅迫韓國簽署議定書。
一方面日本仍約定保持韓國的獨立以及皇室的安全,但取得多項利權,包括日本有對韓國施政的施政忠告權」以及韓國被第三國入侵時的「保護義務」,韓國主權受損。
議定書的主要內容如下:
此不平等條約成為後來韓國被併入日本的開端。此後又陸續簽定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包括第一次日韓協約、第二次日韓協約、第三次日韓協約等。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大韓民國與日本於1965年6月22日簽訂《韓日基本條約》的第二條確認:包括《韓日議定書》在內,所有在1910年8月22日或以前,由前大韓帝國與前日本帝國間所締結的所有條約,均一律不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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