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 (英語:Council on Professional Conduct in Education ),是一個香港 非法定組織 ,負責向政府提供有關提高教育專業人員操守的建議,並擬訂界定教育工作者操守的應用準則,及就涉及教育工作者的投訴向教育局 常任秘書長 提供意見。[ 1] 議會任期為兩年。[ 2]
歷史沿革
1982年,香港政府 委聘的國際顧問團向政府提交「香港教育透視 」報告書,當中建議成立香港教師公會以提高教師的專業地位。但政府不贊成設立教師公會,而是建議設立教師中心 ,促進教師交流。香港教師中心遂於1989年6月成立並啟用。與此同時,1986年,63個教育團體組成一個籌備委員會,負責草擬香港教育工作者專業守則。守則的初版於1989年10月面世,有關方面在參考所收集的意見後,作出修訂。「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修訂本)」於1990年10月正式發給所有教育工作者。[ 3]
1992年6月,教育統籌委員會 在其第五號報告書建議首先成立一個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並於數年後,檢討可否設立一個法定的專業管理組織。議會隨後於1994年4月成立。
2022年1月,教育局宣布,議會將於同年5月1日正式結束[ 4] 。
組織
議會共有28個議席,由四大類別提名產生:
提名類別
成員類別
議席數目
教師
資助中學
3
官立中學
1
直資及私立中學
1
資助小學
3
官立小學
1
直資及私立小學
1
特殊學校
1
幼稚園
2
教育團體
師資培訓大學
1
辦學團體
3
學校議會及校長團體
3
教師團體
1
家長代表
家長
3
教育局常任秘書長
教育局代表
1
業外人士
3
歷任主席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非法定組織(包括有官守及非官守委員在內)
局 議會 委員會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委員會
香港賽馬會音樂及舞蹈信託基金受託人委員會
建造商委員會
樓宇安全貸款計劃審批委員會
中央康復服務資訊科技委員會
簽證聯絡委員會
香港加拿大電影及電視聯合製作查核委員會
兒童死亡個案檢討委員會
中醫中藥發展委員會
兒童事務委員會
扶貧委員會
防止虐待兒童委員會
向捨身救人者家屬提供經濟援助委員會
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
創新、科技及再工業化委員會
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
促進母乳餵哺委員會
降低食物中鹽和糖委員會
中藥研究及發展委員會
自資專上教育委員會
邊緣青少年服務委員會
公民教育委員會
促進種族和諧委員會
殘疾僱員支援計劃委員會
場地伙伴計劃委員會
顧問工程師委員會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
教育統籌委員會
安老事務委員會
環境運動委員會
擴大建築小組委員會
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
水喉及水務材料專家委員會
撲滅罪行委員會
消防安全委員會
海濱事務委員會
太平洋經濟合作香港委員會
香港扶輪社暨星島基金貸款助學金遴選委員會
人力資源規劃委員會
入境事務處使用服務人士委員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薪津獨立委員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獎學基金投資委員會
社會福利界資訊科技聯合委員會
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
確認全港消滅脊髓灰質炎野株病毒委員會
確認全港消除麻疹和風疹委員會
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
港口行動事務委員會
港口福利事務委員會
預防退伍軍人病委員會
小一入學委員會
節目與發展委員會
優質教育基金投資委員會
道路安全宣傳運動委員會
道路安全研究委員會
科學委員會
中四學位安排委員會
中學學位分配委員會
自資專上教育基金投資委員會
姬達爵士獎學基金評選委員會
中小型企業委員會
體育委員會
科技券計劃委員會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婦女事務委員會
青年發展委員會
公司 小組
審查娛樂遊戲/遊戲機諮詢小組
動物福利諮詢小組
「指定本地研究機構」專家小組
放射防護諮詢小組
風險傳達顧問小組
旅遊業策略小組
關注親密伴侶暴力及成年人性暴力工作小組
虐待長者問題工作小組
非法定組織轄下 其他 已解散、改組、 沒有營運 或悉數出售股權 劃線為已解散、改組、沒有營運或悉數出售股權
非法定組織(只包括官守委員)
政府產業工程策略小組
行政工作電腦化計劃委員會
社區建立政策委員會
競爭政策咨詢委員會
紀律部隊評議會
地區管理委員會
小規模建築工程委員會
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
警察評議會
產業策略小組
產業檢審委員會
宿舍編配委員會
高級公務員評議會
公務員醫療及牙科診療常務委員會
投標委員會/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