摹状词理论(theory of descriptions 或 Russell's Theory of Descriptions,简称RTD)是数理逻辑、语言哲学和分析哲学上的一个极重要的理论,被誉为分析哲学的典范。运用这个理论可以将日常语言中的描述(英语:Description)语(摹状词)进行改写,得到数理逻辑的形式,从而避免一些日常语言中可能出现的逻辑悖论。该理论的最早阐发是由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在1905年的一篇论文《论指称(英语:On Denoting)》中完成的。
虚拟事物的存在问题以「金山难题」为代表。「金山」是否存在?罗素、以及当时的很多哲学家都认为一个句子的主词(所指的对象)一定是存在的,如果它不存在那我们就无从提及它。所以说「某物不存在」必然是假的或无意义的。提及某物就表明某物存在。然而,金山又的确不存在于现实世界中。罗素不满意奥地利哲学家梅农(Alexius Meinong)赋予这些虚拟事物一定程度的「存在」的解决方案,提出对专名(专有称谓,proper name)和摹状词的区分。金山不是专名,而是摹状词,它可以转写为「一个具有『金』和『山』两种属性的x」,将「金山」从主词的位置转移到描述语的位置。「圆的方」(the round square)、「当今法国国王」(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这些不存在指称对象的词都可以用摹状词理论转写从而避免赋予它们「存在」意义。罗素在《论指称》中还写道,太阳神「阿波罗」(Apollo)也可以用古典文学辞典上的释义作为摹状词进行改写。
同一律的问题是这样的。罗素的例句是「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Scott is the author of 《Waverley》)。由此,「司各脱」和「《威弗利》的作者」应该是具有同一性的。既然满足同一性,那么就应该可以相互代换而不改变意义。于是「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就变成了「司各脱是司各脱」。但很显然这两句话不是同一个意思,前者是有具体意义、需要经验证实的,后者只是同义反复、不需要经验证实。罗素的办法仍然是将专名和摹状词区分开来,这里以「the ...」形式出现的是限定摹状词(definite descriptions),它与非限定摹状词(indefinite descriptions)的区别在于它指向一个唯一的个体(也可能不指任何个体)。以「司各脱《威弗利》的作者」为例,它可以转写为:存在一个x,①x写了《威弗利》;②对任意一个y,如果y写了《威弗利》,那么y就是x;③x是司各脱。
排中律是说:如果A不是真的,那么A就是假的;反之亦然;不能既不真也不假。然而对「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bald)这个句子来说,它既不是真的(是秃头),也不是假的(不是秃头)。因为没有当今法国国王,主词不存在。罗素将这个句子转写为:存在一个x,①x是当今法国国王;②对任意一个y,如果y是当今法国国王,那么y就是x;③x是秃头。于是可以写出这样一个数理逻辑形式:「∃x[(Kx & ∀y(Ky → x=y)) & Bx]」(谓词K表示「是当今法国国王」,B表示「是秃头」)。对这个逻辑形式来说就没有排中律失效的问题。
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提出批评的有斯特劳森(P. F. Strawson)、Keith Donnellan 等人。斯特劳森主要从日常语言分析的视角提出了批评,认为「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这个句子就是既不真也不假的,因为这个句子并不断言任何存在,“当今法国国王”只是起到了指涉的作用。又因为当今法国国王并不存在,所以这个短语并不能指涉任何东西,因此这个句子也就既不真也不假了。
存在一個 x 使得:
x 謀殺了史密斯;
不存在y,y不等於x,因此y謀殺了史密斯;和
x 瘋了。
如果對記者斷言的分析是正確的,那麼既然瓊斯是無辜的,我們應該把她的意思理解為史密斯屍體發現者的意思,即謀殺史密斯的人都是瘋子。那麼我們應該認為她對瓊斯自言自語的觀察與她的主張的真實性無關。這顯然沒有抓到她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