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謙 (嘉靖進士)

張謙
大明廣西按察使
籍貫浙江寧波府慈谿縣
字號字子受,號鄮西
出生正德辛未三月十三日
逝世萬曆乙未五月二十四日
配偶陳氏,封宜人;側室劉氏、朱氏
親屬(子)應升、觀文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舉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出身

張謙(1511年—?),字子受,號鄮西浙江寧波府慈谿縣人,明朝官员。

生平

嘉靖十年(1531年)由縣學附學生中式辛卯科浙江鄉試第八十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聯捷壬辰科会试第二十六名,第二甲第五十二名進士。禮部觀政,授刑部主事,因审理建昌侯张延龄杀人案,不合世宗意,被下狱廷杖,贬廣東揭阳县尉,又摄饶平县事,陞福建建阳县知縣,升直隶保定府同知,入为南京刑部主事,历員外郎,郎中,出为大名府知府,在任三年,升福建按察司副使,摄督学事,又改摄巡海道事,遷廣西布政司左參政。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随提督两广侍郎應檟督兵进剿广西桂林平乐猺獞,後以事被免职,不久以軍功升一级为广西按察使致仕[1]。万历二十三年卒,年八十五。

家族

曾祖張珊;祖張場;父張錦;母劉氏。慈侍下,妻陳氏,兄俊(聽選官);誥;諫;謹;訓;詡,弟諭,子應文(選貢),孫光裕(舉人)。

参考资料

  • 李维桢《广西按察使张公墓志铭》
  1.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履曆便覽》:民籍,治《詩經》,年二十二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二甲第五十二名進士。三月十三日生,行三十六,曾祖張珊;祖張場;父張錦;母劉氏。慈侍下,妻陳氏,兄俊(聽選官);誥;諫;謹;訓;詡,弟諭,子應文(選貢),孫光裕(舉人)。由縣學附學生中式浙江鄉試第八十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十六名。觀禮部政,降典史,陞知縣,南京刑部主事,員外郎,郎中,大名府知府,福建副使,廣東參政,調貴州參政,廉憲。
官衔
前任:
石遷高
明朝大名府知府
嘉靖二十年(1541年)上任
繼任:
陳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