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汝桐(?—?)字韵樵,直隶省河間府河間縣人,中华民国官员。[1]
生平
1914年(民国三年),保定警察厅长张汝桐派山东人马洪恩为莲池公园管理员,司事为李少芝(保定人),将公园内稍事整理,又出租茶馆,将水东楼租给裕兴李天津饭馆,出售入门券,取消男女分日游览的规定。[1]
1918年11月11日,张汝桐接替杨以德兼代直隶全省警务处处长兼天津警察厅厅长,同时兼任天津特别区市政管理局长。1919年1月24日,张汝桐奉委令任命为直隶全省警务处处长兼直隶天津警察厅厅长。五四运动时,张汝桐奉命取缔学生抵制日货,压制学潮。但学潮日益扩大,天津警察厅长张汝桐不能制止。1919年8月15日,张汝桐被免职,由杨以德接任直隶全省警务处处长兼天津警察厅厅长。[2][3][4]
1924年4月13日,张汝桐、刘眷藩、宋锡金、张璧授陆军中将;赵守钰授陆军少将加中将衔;马腾蛟、陆瑞麒授陆军少将。[5]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