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新民(1576年—?),字朝徹,號庄衢[1],四川重庆府合州民籍江西安福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四川鄉試第三十名舉人,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進士,刑部觀政,三十七年正月授河南西華知縣,三十八年調固始知縣,四十二年升禮部主事,四十七年升祠祭員外,天啟元年升主客司郎中,同年六月升浙江寧紹道参政[2],二年升浙江按察使,三年十二月升浙江右布政[3],五年十月升浙江左布政[4],七年二月升光祿寺卿管少卿事[5]、大理寺卿,崇禎二年十二月升户部右侍郎[6],三年九月升左侍郎[7],五年九月升南京刑部尚書[8]。
曾祖康應森。祖父康斐。父康用贤,大理寺左评事。前母费氏,継母王氏,生母龔氏。永感下。兄康元和(教谕)、康元積(太常寺博士)、元程(监生)、保民、字民。弟康元穗(贡士)、敬民[9]。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登科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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