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民(1956年9月—),男,江西泰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二级大法官。西南政法学院毕业,中国人民大学民法专业研究生结业。[1]
198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第一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告诉申诉庭庭长;永修县副县长(挂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2003年1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