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治

府治[1]指中国旧时行政单位——治所府城即所在城市或城池

府城

中国古代政府一直有修筑城池的传统。明清被认为是中国封建时代最后一个筑城高潮。组织民众修建城池和养护城濠是当时地方官的主要责任之一。对于明代政府修建城池的盛况,谚语形容为“汉冢、唐塔、朱打圈”[2]:28。明朝时,承宣布政使司(或称为)为一级行政区,其下即是。在治所同城的情况下,明清府城亦是县城所在。有研究者指,明朝的“府城均建有城垣,或为土城,或易土城为砖城[2]:28。”

府城的规模则与所处的地理位置、人口数量等有关,府城之间的规模差异较大,有研究认为明清时期标准的府城规模为城周24里(如正定府城太原府城),但常用的府城规模多为城周12-16里,也有少量府城规模仅有城周4-9里(与常用的县城规模接近),府城内通常可容纳10-36个里坊[3],主要的建筑物有府衙、府学、府城隍庙以及附郭县的县衙、县学和县城隍庙等。

对明清时期府城研究中,研究者认为明清是以分级行政为主要特点的时代,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几个层次分明的中央城和围绕着这个中心城的次级城市。某一个府城成为方圆数百里地区的中心城市,同时成为一个大的布政使司的中心,其他普通府城围绕布置。在北直隶,即是以顺天府城(北京城)为中心[2]:17

参见

  • 府城鎮,多處地方有名為“府城鎮”的行政區。

参考文献

  1. ^ 內閣會奏請裁各省府治首縣倂歸該府直轄提取原有款項設立地方審判廳摺
  2. ^ 2.0 2.1 2.2 林馨莹. 《冀南地区明清府城形态特征研究》 (硕士论文). 河北工程大学. 2022 [2023-07-06] (简体中文). 
  3. ^ 王贵祥. 《明代城池的规模与等级制度探讨》. 建筑史. 2009(1): 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