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兵制是中国西魏时开始出现的一种兵役制度,宇文泰建立於大統年間(535年正月—551年十二月),北周、隋、唐初继续沿用,中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崩坏,直至唐玄宗天寶年間取消,改而实行募兵制,前後歷時約二百年。
六鎮之亂後北魏內亂,分為東魏與西魏,西魏大統八年(542年)權臣宇文泰將關中地區的六鎮軍人編成六軍。[1]隨後宇文泰仿照鮮卑舊有的“八部大人”,將部隊分由八柱國統領,而使整個軍隊部落化。八柱國只有六柱國大將軍領兵,西魏宗室元欣雖為柱國之一,實無兵權,另外宇文泰本人為全軍統帥,亦為八柱國之一,以都督中外诸军事加銜;直到大統十六年,已建立起八柱國、十二大將軍、二十四開府的組織;肇起於北魏的團練,即漢人組成的地方鄉兵也是府兵的兵源之一。[2]北周武帝改府兵軍士為“侍官”,成為皇帝的親軍,一人充員府兵,全家皆編入軍籍。隋文帝楊堅開皇十年(590年)下詔:“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軍府統領,宜依舊式。”成為“兵農合一”的制度。唐初承袭隋制,初置十二军。[3]貞觀十年又設折衝府,分布于全国各地,府分上中下三等,一千二百人為上府,一千人為中府,八百人為下府,府兵十人一火,五十人一队,百人一旅,“皆取六品以上子孫及白丁無職役者充”[4],戰士要自備兵器和糧餉,杜甫的《兵车行》詩:“或从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营田。”即是當時府兵的寫照。全国设置的折冲府最多有六百餘處[5],总兵力達68万人。[6]折衝府有木契、銅魚(即“上下鱼书”),朝廷徵調兵力之時,便下敕書與木契、銅魚,由都督與郡府參驗合符時,然後發兵,高级将领皆临时委派,至战争结束后,“兵散于府,将归于朝”。
府兵制的特点可以简单概括为: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兵不识将,将不知兵[7]。府兵的户籍由军府(稱為折衝府,折衝一詞取於古語「折衝於樽俎之間」,有不戰而勝之意)掌握。和平时期府兵耕地種田,并在折冲将军领导下进行日常训练[8],每年冬季十一月由折冲府召集,“教其军阵战斗之法”[9];战争发生时,由朝廷另派将领聚集各地府兵出征,府兵作战一般不能长期在外,也很少远征作战,更不能随意更换原驻屯地。战事结束后各地府兵仍归本镇,重新纳入当地折冲将军的管辖下。这种兵役制度的初衷本是为了解决自三国、南北朝以来军队成为将领个人私产(部曲)的局面,有利于防范地方割据势力重新抬头,此外还结合了屯田制,有利于农业生产,減輕國家軍費開支,部分解決了後勤供給問題,也扩大了兵源。
府兵制過去說來被認為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礎上的,至唐朝后期,均田制被破坏,而且边患日深,机动性极强的北方骑兵入侵也要求唐朝军队作到兵将合一,能远征、能于边境长期驻防。故府兵制难以继续推行下去,終被取消。近年研究成果發現,府兵制及均田制的破壞同為唐代中央政府對於人口流動、戶口資料的掌握能力下降所造成的結果,兩者之間並非為簡單的因果關係。天寶八年四月,唐朝繼續與吐蕃的战争[10],府兵已經無法維持,士兵多逃匿,管理府兵的折冲府根本无兵可交,五月十日,李林甫奏停折衝府上下魚書[11],折衝府至此名存實亡。[12]由於府兵大坏,唐朝的軍隊由府兵制轉變爲募兵制,軍隊地方化的態勢形成,在外的將帥與士兵的關係較密切,是藩鎮割據的直接原因。朝廷畏其叛亂,遂改由宦官監軍,中唐以後宦官的權力逐漸坐大(中國的第二次宦官時代),甚至可以直接廢立皇權。
由於唐朝初期利用隋朝制度來实行府兵制以征集管理军队。但到了唐玄宗后期,府兵制遭到了严重破坏。唐初规定府兵三年一代,但随着唐朝中期之後边患增加,用兵不断,戍期延长,加上腐败日益严重,边将侵吞士兵财物,强迫士兵为自己服苦役,因此无人愿当府兵。天宝八年(749年),管理府兵的折冲府已经无兵可交。唐政府不得不停止征发府兵,改行募兵制。唐初曾在局部边地少量募兵,自玄宗时开始盛行,开元年间,京师宿卫、边镇戍兵和地方武力基本上俱为募兵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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