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长兴(1962年11月16日—),男,汉族,陕西勉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陕西省宝鸡供销商业学校(今陕西省第二商贸学校)财会专业毕业,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
生平
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陕西省商业厅人事劳资处干事、副科长兼厅团委书记,省供销合作社人事教育处干事、社团委书记、主任科员,陕西省团校(青年职业学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秘书长、院务委员、副校长(副院长),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省少工委主任,省青联主席,省政协常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
2000年2月,任共青团陕西省委书记,省青联主席,2005年5月,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2008年2月,任中共咸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11年1月,任中共渭南市委书记[1]。
2013年1月,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2]。2017年3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3]。2017年5月,辞去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4]。2018年10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2年1月,当选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5]。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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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各省级行政区委员会书记 |
直 辖 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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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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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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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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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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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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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体字标示后来担任正部级以上职务者。名字后带有 金星符号“♀”的为女性,其他为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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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0月5日,设立省辖咸阳市。 |
党委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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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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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负责人 | 咸阳分区行署专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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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专员公署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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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地区革委会主任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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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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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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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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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953年1月5日,中共陕西省委决定:中共咸阳地方委员会撤销,当月底停止行使职权。1961年8月,恢复设立。
注2: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2月4日,中共咸阳地委和咸阳专署被群众组织联合非法夺权,党政机构陷入瘫痪或半瘫痪状态。
注3:1971年5月,中共咸阳地区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
注4:1983年9月,中共陕西省委通知,撤销中共咸阳地委,成立中共咸阳市委。
注5:1968年9月,经陕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咸阳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