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是日本警察官的階級之一,為組織之中的最基層階級,地方公務員(日语:地方公務員),同中華民國警察官等的警員位階。相當於自衛隊下士官的階級[1]。
巡查負責派出所與日常巡邏等工作,警察署的署員亦進行搜查等事務。通常經都道府縣的警察官採用考試所採用者,採用之後大多擔任巡查(有職務經驗者等則多採用為「特別捜查官」)。這時已經為警察官身分,除了大規模事件如日本航空123號班機墜落事故、淺間山莊事件等,會因後方支援的需要而出動,初入職者很少機會參與現場活動。
巡查要晉昇至巡查部長,通常必須接受一年一度的昇任考試。亦有由署長推薦、通過選拔考試及因立大功而被特別昇任者,但不常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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