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維華(1535年—?),字汝西,號三峰,直隸廣平府曲周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順天府鄉試第三十八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會試第二百六十六名,三甲第八十四名進士[1][2]。礼部观政,本年六月授祥符知县,隆慶二年(1568年)三月调平遥县,三年十月升松江府同知,萬曆元年(1573年)十二月升本府知府,七年四月降汾州知州,十三年三月升户部员外,十四年正月升郎中,十五年七月給假。十六年闰六月升临洮府知府,二十年升陕西副使。
曾祖岳高;祖父岳齡,紀善;父岳充,训导;母李氏,封宜人[3]。弟维霍(武学教授)、维松(庠生)、维崐(举人)、维崙(庠生)。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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