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SECO)1972年制订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遗产是指对全人类有重要文化或自然价值的遗产项目[1]。尼加拉瓜於1979年批准了該公約,该国自然和文化遗迹因此有资格列入《世界遗产名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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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项目均按照十项评定标准登录,每一处登录的世界遗产必须符合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一项,其中符合第一(i)至六(vi)项的为世界文化遗产,第七(vii)至十(x)项为世界自然遗产,同时符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标准的为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又称“复合遗产”)[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