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穆(琉球語:尚穆/ショーブク Shō Buku ?;1739年5月3日—1794年2月19日)是琉球國第二尚氏王朝第十四代國王。1752年至1794年在位。他為琉球的法制建設作出了一定貢獻。
尚穆原名尚喜,[4]是尚敬王的長子,童名思五郎金,名乘朝康。
1752年尚敬王逝世,由尚穆嗣位。[1]次年,尚穆王命翁鴻業(佐久眞親方忠喜)、向嘉猷(禰霸親雲上朝意)在國殿之後創建寢廟御殿和世添御殿。1754年,因那霸港淤塞導致大船難以通行,為迎接中國冊封使,尚穆王命按司向聰(美里按司朝昌)決開川源,除去爛泥。1755年(乾隆二十年),清乾隆帝派遣翰林院侍讀全魁、編修周煌為正副冊封使至琉球,冊封尚穆為王。冊封使團因風不順險些遭難,在往程和返程都曾在久米島停泊。周煌安然歸國後,捐資在久米島建立天后宮,以報媽祖保佑之恩。
1771年,琉球下屬的八重山群島發生芮氏8級的大地震,引起超過80公尺的海嘯。這是琉球群島有史以來最大的海嘯。
尚穆王在位時,雖然琉球當時政治體制完備,但尚未擁有賞罰例律的定製,官場上出現了「事同刑異,輕重不均,難以剖決」的現象。因此在1775年,三司官馬國器(與那原親方良矩)、馬宣化(宮平親方良廷)、向邦鼎(湧川親方朝喬),以及攝政尚和(讀谷山王子朝恆),聯名向尚穆王提議編撰賞罰科律。尚穆王立即批准,命令向天廸(伊江親方朝慶)、馬克義(幸地親方良篤)為此事的奉行。1786年,琉球歷史上第一部法律《琉球科律》編撰完成。尚穆王下令頒行於全國。
1788年,世子尚哲病死,立尚哲次子尚溫為王世孫。
尚穆王統治的晚年,琉球開始出現資源匱乏、糧食歉收的狀況,財政逐漸困窘。1793年,因中頭和國頭的杣山連年焦枯,尚穆王遣法司向天廸率官僚前往巡視,將焦枯之樹木移除,並依種植之法加以栽培。次年尚穆王病逝,由尚溫嗣位。
家族
- 父 尚敬王
- 母 聞得大君加那志(童名恩龜樽金,號仁室。第九代聞得大君)
- 妃 佐敷按司加那志向氏(童名思眞鶴金,號淑徳。向氏高嶺按司朝意女)
- 夫人 真南風按司向氏(童名眞牛金,號仁厚。向氏名嘉山親雲上朝應女)
- 妻
- 安谷屋阿護母志良禮(童名眞鍋樽,號蘭室。長氏知念仁也政善之女)
- 宮里阿護母志良禮(童名眞鍋樽,號瑞雲。彦氏宮里筑登之親雲上元恭女)
- 與儀阿護母志良禮(童名眞加戸樽,號清室。善氏與儀子憲英女)
- 子女
腳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