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曆》,太平天國之曆法,由南王馮雲山於獄中所創製。太平軍於咸豐元年(1851年)閏八月一日攻克永安(今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始正式建號改元。十月,頒訂壬子二年之新曆法,名曰「天曆」,於永安正式頒行,開始實行於壬子二年正月初一日丙申星期三,即清咸豐元年夏曆十二月十四日乙未,西元1852年2月3日。[1]
咸豐二年實行的《太平天曆》雖然數據不夠準確,但頒行是對清朝正朔的公然否定,宣告與清朝朝廷徹底決裂,在太平天國早期的鬥爭中起了巨大的政治鼓動作用。
特徵
其定一年為366天,單月31天,雙月30天。[2]不設閏年,亦不置閏月、朔望,十二節放在各月之月首,十二氣置於各月之月中,如以正月初一日為立春,十七日為雨水;二月初一日為驚蟄,十六日為春分。以後清明、芒種、立秋、寒露、大雪皆在單月初一日。穀雨、夏至、處暑、霜降、冬至皆在單月十七日。立夏、小暑、白露、立冬、小寒皆在雙月初一日。小滿、大暑、秋分、小雪、大寒皆在雙月十六日。[來源請求]
用太平天國名號紀元,以天干地支紀年、月、日。但因以聲音不雅[3],將「丑」、「卯」、「亥」改為「好」、「榮」、「開」。星期順序仿西法,並刪除舊曆書上禍福吉凶宜忌等。
因此曆實行時不知閏年之義,則每4年必有3日之差,故初定每40年1加,每月33日,取真福無邊,有加無已之意。九年十月,洪仁玕始奏定四十年一斡旋,斡年每月28日,則40年中有30日之差,可以由此補足,周而復始。天曆不陰不陽,蕭一山認為天曆在癸好三年二月初十以前,與陰曆陽曆完全相同。初十日錯落一日之後,與陰曆陽曆則完全相異,其日期、干支、禮拜,都比陰曆陽曆提早一天。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