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延公理

公理化集合论与使用它的逻辑数学计算机科学分支中,外延性公理外延公理(英語:Axiom of extensionality)是 Zermelo-Fraenkel 集合论公理之一。

形式陈述

在 Zermelo-Fraenkel 公理的形式语言中,它读做:

换句话说:

给定任何集合和任何集合等于当且仅当给定任何集合的一个成员当且仅当的一个成员。

(这里的是集合不是本质性的,但在ZF中所有东西都是集合。参见下面的带有基本元素的集合论章节)。

解释

要理解这个公理,注意上述符号陈述中圆括号内的子句简单的声称了 AB 有完全相同的成员。所以,这个公理实际上说的是两个集合相等,当且仅当它们有完全相同的成员。它的本质是:

集合唯一的由它的成员来决定。(Every set is uniquely determined by its elements.)

外延性公理可以同 形式的概括陈述一起使用,这里的是不提及的任何一元谓词,来定义一个唯一集合,它的成员完全是满足谓词的集合。我们可以接着为介入新的符号;普通数学中的定义最终以这种方式工作的,当它们的陈述简化到纯集合论术语的时候。

外延性公理一般被认为是无可争议的,它或它的等价命題出现在所有可替代的集合論的公理化中。但是对于某些使用需要修改。

在没有等号的谓词逻辑中

上面给出的公理假定等号是谓词逻辑的基本符号。某些公理化集合论的做法是不做这个假定:有的不把上述陈述作为公理,而是作为对等号的定义。那么,就必須連同来自谓词逻辑中有關等式的公理,作為关于这个被定义的符号的公理。多数等式的公理仍能从这个定义得出;余下的一个是

而這就成为了所謂的外延性公理。

在有基本元素的集合论中

基本元素是自身不是集合的一个集合的一个元素。在 Zermelo-Fraenkel 公理中没有基本元素,但在某些可替代的集合論的公理化中會有它们。基本元素可以被当作不同于集合的逻辑类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基本元素,则没有意义,所以外延性公理只适用于集合。

作为选择之一,在无类型逻辑中我们可以要求是基本元素的时候为假。在这种情况下,平常的外延性公理将蕴涵所有基本元素等于空集。为了避免这样,我们可以修改外延性公理为只适用于非空集合,并把它读为:

就是说:

给定任何集合和任何集合,如果是非空集合(就是说存在着的一个成员),那么是相等的,当且仅当它们有完全相同的成员。

另一个选择,在无类型逻辑中可定义是基本元素的时候自身是的唯一的元素。尽管这个方式可以胜任保存外延性公理,但基础公理反而需要调整。

引用

  • Paul Halmos, Naive set theory. Princeton, NJ: D. Van Nostrand Company, 1960. Reprinted by Springer-Verlag, New York, 1974. ISBN 0-387-90092-6 (Springer-Verlag edition).
  • Jech, Thomas, 2003. Set Theory: The Third Millennium Edition, Revised and Expanded. Springer. ISBN 3-540-44085-2.
  • Kunen, Kenneth, 1980. Set Theory: An Introduction to Independence Proofs. Elsevier. ISBN 0-444-868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