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以以免签证的形式入境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1]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於2015年5月28日與歐盟簽署了互免簽證協議,并於2015年12月15日獲得批准。[2]該協議允許所有申根協議締約國的公民在每180天內免簽證停留90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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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簽證
- 自由進出停留[4]
- 6個月
中華民國國民可免簽證停留六個月[1]
- 90天
下列國家的護照持有人可以在每180天內停留90天:[3]
- 1個月
一般而言,其他外國遊客可免簽證入境停留長達1個月,過期前可以付費延長。[5][6]
需要申請簽證的國家
以下8個國家的公民必須提前申請簽證,簽證申請費為200東加勒比元:[7][1]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