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簡稱「國安法」可以指:
美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
澳門
- 維護國家安全法,澳门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订立的本地法规。
中华民国
韩国
印度
馬來西亞
- 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ecurity Offences (Special Measures) Act),2012年馬來西亞通過的法律,馬國内稱爲「國安法」,取代《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
加拿大
其他類似概念
- 内部安全法令(Internal Security Act),簡稱「内安法令」,亦譯作「國内安全法令」,同樣是指處理國家安全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