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或國家安全機構是各國政府為國家安全設立的機構,自美國於1947年通過『國家安全法』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以來,許多國家也先後成立國家安全機構[1][2]。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機關設置權為總統所擁有,1991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規定總統「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其所屬國家安全局」[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关也称国家安全部门,简称国安机关、国安部门、国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间谍情报执法部门。 省级国家安全厅(局)由国家安全部与当地省级党委、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实际上以国家安全部的领导、管理为主。市、县两级国家安全机关由省级国家安全厅(局)垂直领导管理。在县级,沿海、沿边设县国家安全局,或者设市国家安全局某县工作站,例如: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崇明工作站、本溪市国家安全局桓仁工作站、泉州市国家安全局泉港工作站、宁波市国家安全局象山工作站、大兴安岭地区国家安全局漠河工作站。国家安全机关負責国家安全保卫工作,属人民警察性质[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三五綱要》中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仿效美国国家安全会议,成立了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直属于中共中央政治局,由中共中央总书记领导[5]。 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分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和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設立了國家安全機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由中國國務院指派委員會中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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