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博物馆 (二级博物馆),是中国国家文物局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正式登记、注册并接受年检,具有文物、标本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功能的,对外开放的各类博物馆的等级划分。
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等,并对办法、标准等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中国博物馆协会具体负责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可以委托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协助开展相关工作。[1]
历史
2008年5月18日国际博物馆日当天,中国国家文物局发布了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名单,并于下半年开展二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2]。2009年5月,中国国家文物局发布了首批国家二级博物馆名单。[3]
2013年5月6日,国家文物局公布了第二批国家二级博物馆名单,52家博物馆入选[4];北京天文馆、抗美援朝纪念馆、中国海军博物馆和厦门华侨博物院四家原国家一级博物馆因评估不达标,被降级为国家二级博物馆。[5]
2018年9月18日,中国博物馆协会公布了第三批国家二级博物馆名单,97家博物馆入选。[6]
2020年12月21日,中国博物馆协会公布第四批国家二级博物馆名单,221家博物馆入选。[7]
2024年8月23日,中国博物馆协会公布第五批国家二级博物馆名单,321家博物馆入选。[8]
名单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