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鈇

周鈇,字汝威,號鈍軒[1]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太原府榆次縣(今山西省榆次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周文德之子。

生平

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進士,改行人,升任監察御史[2],巡按陝西。后再巡按山東,特改右春坊清紀郎兼翰林院侍書[3]。當時俺答汗入寇,總督翟鵬請求意見,周鈇上奏,后得到嘉靖帝批評,降職廬州府知事[3]。旋改國子監丞,擢吏部文選主事。因和王與齡上奏一同彈劾嚴嵩,而被貶為河間通判[4]。當時吏部擬擢周鈇為南京吏部主事,嚴嵩稱周鈇調官不過四月,不得迅速升遷。嘉靖帝大怒,詰責尚書許讚等,令錄左降官遷擢者姓名。許讚引罪,并列陳叔頤等十六人。嘉靖帝下詔奪許讚等人俸祿,降文選郎鄭曉三級,周鈇、陳叔頤等褫職為民。之後雖然廷臣舉薦周鈇,但因嚴嵩在位,不復召用。明穆宗初年,贈光祿少卿[5][6]

參考

  1.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上冊 ,327
  2.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19卷
  3. ^ 3.0 3.1 明實錄:世宗實錄 ,262卷
  4.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81卷
  5.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7):“周鈇 ,字汝威,榆次人。嘉靖五年進士。授行人。擢御史,巡按陝西。被俘民自塞外逃歸者,邊將殺以冒功。鈇請下詔嚴禁,有報降五人以上者賞之,詔可。再按山東,特改右春坊清紀郎兼翰林院侍書。俺答將入寇,總督侍郎翟鵬以聞。鈇以中樞無籌策,請早為計。帝以為浮詞亂政,責降廬州府知事。旋改國子監丞,擢吏部文選主事。坐與齡發嵩等私屬事,貶河間通判。已而吏部擬擢南京吏部主事,嵩言鈇調官甫四月,不得驟遷。帝怒,詰責尚書許讚等,令錄左降官遷擢者姓名。讚引罪,幷列陳叔頤等十六人以聞。詔奪讚等俸,鐫文選郎鄭曉三級,鈇、叔頤等褫職為民。廷臣論薦鈇,以嵩在位,不復召。穆宗初,贈光祿少卿。”
  6. ^ 明實錄:穆宗實錄 ,11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