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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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民用旗(陸)、政府旗(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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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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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用日期 | 1990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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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 上下各有七道红白色细横条纹夹着中央一道蓝色宽横条纹,蓝色条纹的左边有黄色的新月与十四芒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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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联邦直辖区旗是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的代表旗帜。旗帜上一道蓝色宽横条的左部,上下各有七道共十四道白红相间的细横条,黄色的新月及十四芒星位于位于蓝色条纹内的左边。
象征意义
吉隆坡旗帜的各种元素取自马来西亚国旗,象征吉隆坡是马来西亚的首都及联邦直辖区。
八白六红共十四道条纹以及十四芒星,象征管辖吉隆坡的联邦政府及组成马来西亚的十三个州;新月及星星象征伊斯兰教为官方宗教。
蓝色象征由多元民族组成的吉隆坡市民能团结一致,红色象征都市在迈向国际化路上的勇气及魄力,黄色象征吉隆坡的自主与昌盛繁荣,白色象征崇高、整洁、美丽及光辉的花园都市。[1]。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