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农场,是195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为安置回国定居的归难侨设立的国有农场。中国目前共有84个华侨农场,分布在广东、广西、福建等7个省区。华侨农场现有总人口59万人,其中归难侨21万人。土地面积480万亩,其中耕地面积67万亩。[1]
历史
在1950年代后期,东南亚的一些新独立国家开始制定一系列限制、排斥、打击华侨的政策,威胁当地华侨的生存。为躲避排华政策的危害,许多华侨纷纷返回中国。1960年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关于接待和安置归国华侨的指示》,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待和安置归国华侨委员会”,廖承志为主任委员,陶铸、叶飞、刘建勋、阎红彦、陈嘉庚、王震六人为副主任委员,方方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归国华侨的接待和安置工作[2]。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办理接待安置事务,并在广州、汕头、湛江、海口等口岸设立了接待归难侨的临时机构[3]。
1960年代初开始,超过十万华侨回国安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侨事务委员会”(简称“中侨委”)与接待安置委员会协调与海外华人关系密切的广东、福建、广西、云南等地,迅速新建、扩建了25个华侨农场以紧急安置华侨。1970年代中后期,越南也掀起排华浪潮,中国又在广西、广东、福建等地改建、扩建了一批华侨农场,安置了约16万越南难侨。两批共建华侨农场84个[4]。1985年,华侨农场由中央和省侨务部门主管的领导体制,改由地方政府领导。
分布地区
广东
共有华侨农场23个。土地總面積達1070平方公里,其中國有土地總面積約110萬畝:
广西
共有华侨农场22个。
福建
共有华侨农场17个。1997年福建省将除设有联合国难民署援助项目的厦门天马华侨农场之外的的16个华侨农场的领导体制下放到农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并在各华侨农场增设华侨经济开发区,享受省级开发区优惠政策。[5]
云南
共有华侨农(林)场8个。
海南
共有华侨农场5个。
江西
共有华侨农场3个。
吉林
共有华侨农场1个。
参见
外部链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