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北京法政大学,常简称为北京法政大学,是一所已不存在的大学。北京法政大学的前身是1912年由京师法律学堂、京师法政学堂,以及京师财政学堂三校合并成立的“北京法政专门学校”[1][2]。1923年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改变学制、升格为北京法政大学[3]。1927年8月,国立北京法政大学与另外八所院校合并为京师大学校,成为京师大学校的一部分[4]。
历史
北京法政专门学校
北京法政大学的前身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成立于1912年,由京师法律学堂(1906年设立,是中国第一所官办法律学堂)、京师法政学堂(1906年设立),以及京师财政学堂(1909年设立)三校合并而成。北京法政专门学校建校之初分为政治、法律、经济三科,首任校长是邵章。1914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命令停办的“高等筹边学校”并入该校、北京法政专门学校增设边政本科班[1][5]。1915年,因邵章升任平政院评事,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校长一职由周兆沅接任[6]。
周兆沅曾在日本明治大学法学部留学。在他担任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校长期间,北京法政专门学校的师资力量得到充实,为日后升格为北京法政大学打下了基础。当时的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是民初法政专门学校中较为出色的一所[7]。在周兆沅之后,饶孟任与吴家驹又先后出任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校长[8]。
北京法政大学
1923年,因中华民国政府放宽设立大学的要求,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改变学制、升格为大学,并更名为北京法政大学[3],校长一职由日本早稻田大学毕业的江庸出任[9][8]。1926年秋,停办的国立北京中俄大学并入北京法政大学、北京法政大学增设俄文法政学这一学科[10][11]。
1927年,进入北京执掌国政的张作霖任命刘哲为教育总长。1927年8月,刘哲将包括北京法政大学在内的9所国立大学合并改组为京师大学校,校长由刘哲本人兼任。自此北京法政大学成为京师大学校(国立北平大学前身)的一部分。后来的国立北平大学法学院是以北京法政大学为基础成立的[4][12]。1952年院系调整中,原北大法学院并入北京政法学院(今中国政法大学)。[13]
校址
北京法政大学的校址共有三处。其中两处校址位于宣内国会街,一处校址位于西城李阁老胡同[14]。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