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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1967年6月—),四川渠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在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管理与秘书专业函授学习,四川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生平
1986年3月,在西藏自治区机要训练队学习。1986年7月,在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机要局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5月,任机要局译电科副科长。1994年7月,任办公厅秘书处主任科员。1996年7月,任办公厅秘书处会务室主任(1994.07—1997.06在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管理与秘书专业函授学习)。1997年9月,任办公厅办公室副主任。1999年10月,任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其间:2001年12月至2003年12月,在西藏自治区比如县挂职锻炼,任县委副书记)。2003年4月,任办公厅秘书处调研员。2003年12月,任中共林芝地委秘书长、地直机关工委书记(2006年9月至2008年7月,在四川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在职研究生学历)。2007年4月,任中共林芝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地区公安处党委书记。2009年1月,任中共拉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2009年10月,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拉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2011年1月,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拉萨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2年12月,任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行署专员[1]。2013年6月,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常务副厅长。2013年7月,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6年3月,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兼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2016年5月,兼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3]。
2018年6月,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4]、秘书长。
2021年12月,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5]。2023年10月,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6]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