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左皇后(?—?),刘姓,十六国汉赵人。
麟嘉元年(316年)十二月,左贵嫔刘氏被刘聪册立为皇后,刘聪将要为她大修宫殿,廷尉陈元达在逍遥园李中堂劝谏刘聪不应大修土木,刘聪大怒,下令将陈元达处斩,陈元达抱着李中堂下面的树大叫自己是社稷之臣,如果被杀将要在上诉上天,下诉先帝刘渊。刘氏当时在后堂,听说后就派遣中常侍私下命令左右停止对陈元达动刑,又自己写了上疏劝谏刘聪,刘聪才解气,引见陈元达向他道歉,改逍遥园为纳贤园,李中堂为愧贤堂[1]。
刘聪后来又册立靳月光为上皇后,刘贵妃为左皇后,靳月华为右皇后。左司隶陈元达认为同时册立三个皇后违反礼仪制度,极力劝谏,刘聪不听[2][3]。
参考资料
- ^ 《晋书·卷一百二·载记第二》:立左贵嫔刘氏为皇后。聪将为刘氏起皇仪殿于后庭,廷尉陈元达谏曰:“臣闻古之圣王爱国如家,故皇天亦祐之如子。夫天生蒸民而树之君者,使为之父母以刑赏之,不欲使殿屎黎元而荡逸一人。晋氏暗虐,视百姓如草芥,故上天剿绝其祚。乃眷皇汉,苍生引领息肩,怀更苏之望有日矣。我高祖光文皇帝靖言惟兹,痛心疾首,故身衣大布,居不重茵;先皇后嫔服无绮彩。重逆群臣之请,故建南北宫焉。今光极之前足以朝群后飨万国矣,昭德、温明已后足可以容六宫,列十二等矣。陛下龙兴已来,外殄二京不世之寇,内兴殿观四十余所,重之以饑馑疾疫,死亡相属,兵疲于外,人怨于内,为之父母固若是乎!伏闻诏旨,将营皇仪,中宫新立,诚臣等乐为子来者也。窃以大难未夷,宫宇粗给,今之所营,尤实非宜。臣闻太宗承高祖之业,惠吕息役之后,以四海之富,天下之殷,尚以百金之费而辍露台,历代垂美,为不朽之迹。故能断狱四百,拟于成康。陛下之所有,不过太宗二郡地耳,战守之备者,岂仅匈奴、南越而已哉!孝文之广,思费如彼;陛下之狭,欲损如此。愚臣所以敢昧死犯颜色,冒不测之祸者也。”聪大怒曰:“吾为万机主,将营一殿,岂问汝鼠子乎!不杀此奴,沮乱朕心,朕殿何当得成邪!将出斩之,并其妻子同枭东市,使群鼠共穴。”时在逍遥园李中堂,元达抱堂下树叫曰:“臣所言者,社稷之计也,而陛下杀臣。若死者有知,臣要当上诉陛下于天,下诉陛下于先帝。朱云有云:'臣得与龙逢、比干游于地下足矣。'未审陛下何如主耳!”元达先锁腰而入,及至,即以锁绕树,左右曳之不能动。聪怒甚。刘氏时在后堂,闻之,密遣中常侍私敕左右停刑,于是手疏切谏,聪乃解,引元达而谢之,易逍遥园为纳贤园,李中堂为愧贤堂。
- ^ 《晋书·卷一百二·载记第二》:时聪以其皇后靳氏为上皇后,立贵妃刘氏为左皇后,右贵嫔靳氏为右皇后。左司隶陈元达以三后之立也,极谏,聪不纳,乃以元达为右光禄大夫,外示优贤,内实夺其权也。
- ^ 《资治通鉴·卷第八十九·晋纪十一》:聪纳中护军靳准二女月光、月华,立月光为上皇后,刘贵妃为左皇后,月华为右皇后。左司隶陈元达谏,以为:“并立三后,非礼也。”聪不悦,以元达为右光禄大夫,外示优崇,实夺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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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者为(未亡国时)被废、(其夫称帝前)离婚或身后被剥夺皇后资格。~者为被废后重新得到承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