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人物(英語:Public Figure)是指具有一定社會地位、並在社會具有影響力與曝光度的人士,通常包括政治人物、名人、企業家、藝人等。該詞也是美國的法律術語,當涉及誹謗或侵犯私隱時會應用。一名公眾人物不能因錯誤而有損害性的陳述而提訴訟,除非發表該陳述的人士證實違反真實惡意原則[1]。在涉及公眾人物的誹謗案上,舉證責任的重要性一般會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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