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指到中國就學的華僑學生,只有中國大陸和台灣在實施僑生教育。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制定的《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法》,僑生的官方定義[1]為:
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這裡的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而不能是其它國家的公民[3]。
在中華民國,僑生是[4]:
指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但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八年以上。僑生身分認定,由僑務主管機關為之 …… 前條第一項所稱海外,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前條第一項所稱連續居留,指華裔學生每曆年在國內停留期間不得逾九十日。
2006年前,《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中未對海外有明確定義,2006年後該辦法將「海外」定義為「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而另外制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2008年度,台灣大專院校的在學僑生總人數為11,426人[5],主要來自亞洲,尤以僑居於馬來西亞、緬甸、印尼為多[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