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作舟(1605年—1644年),字伯济,号槎仙。河南登封县人。明末清初文人,崇祯丙子解元。
崇祯九年(1636年)中式丙子科河南乡试第一名举人。崇祯十七年(清順治元年,1644年),明亡。清軍入北京,傅作舟任吏部司務。被熊白龙指控,以受賄在京師棄市。臨終曰:“奈何复与杨恽、稽康同一死耶!”[1][2]葬碑旨村。[3]
傅作舟十岁即以诗文知名,《谟觞居士古文辞》一卷,有《枝吟露鸣诗》二卷,《制艺》一卷。
今少林寺的梅花碑,立于明崇祯六年(1633年),有画家别山所绘梅花图,并刻傅作舟题所作咏梅诗二首。
父傅性良,曾陕西永寿县知县。弟傅作霖,清初进士。子傅而师,清初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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