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英語:Club),也可意譯為「社」、「會」、「會社」[1]或「會所」,是人们或具有某种相同兴趣的人聚集在一起,进行社会交际、文化娱乐等活动的组织团体或其场地,有別於一般的消費場所。[2]
「俱樂部」是一個外來詞,始見於日文「倶楽部」【倶(とも)に楽(たの)しむ】,源於英文「club」一詞的發音 /klʌb/。例如1884年成立的「東京俱樂部」,即是以「倶楽部」作為表記。
香港早期鮮少存在音譯「club」為中文「俱樂部」的案例,故多以「會」為翻譯名字,例如足球會、體育會、遊艇會等;而「俱樂部」一般多用於娛樂方面,如音樂專輯:佩珀军士的孤独之心俱乐部乐队。[3]香港法例中泛指則使用「會社」一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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