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曰都(?—?),别号懷陽,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漳州府南靖縣民籍,镇海卫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明神宗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順天鄉試举人[2],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进士,官至户部主事[3]。
清朝建立後,俞曰都擔任什邡縣知縣,因枉法成冤狱,被擬绞刑,因捐修永定河,贖罪釋放[4]。
參考文獻
-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序齒録》
- ^ 明崇禎刻本《閩書·卷之一百二十一》
- ^ 《漳州府志》
- ^ 《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第073卷;《萬壽盛典初集》 卷十八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殿試金榜 |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4名 | |
---|
緣事榜內除名 共2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