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國農奴制是俄國15世紀至19世紀中葉實行的農奴制[1]。農奴与奴隶不同,貴族如果要出售農奴,必須將農奴所在的土地與農奴一同出售,單獨交易農奴是不被允許的。俄國奴隸制已於1723年被彼得大帝廢除。 [2]
俄罗斯沙皇国時期,該國的中部和南部地区率先普及農奴制。一開始乌克兰、哥薩克、乌拉尔和西伯利亚等地區的农奴制不太發達,直到叶卡捷琳娜二世統治期间,乌克兰和哥薩克等地開始普及農奴制。
俄羅斯帝國時期,只有贵族才能合法擁有農奴,但实际上當時有農奴淪為奴隸,並且被商人販賣至國外。[3][4]
亚历山大一世在位時就想改革農奴制,但收效甚微,只有爱沙尼亚、利沃尼亚(1816 年)和库尔兰(1817 年)等地有农奴被解放。不過亚历山大一世也頒布新法律,允许除农奴以外的所有階層都可以合法持有土地,這在以前只有贵族才有資格持有土地。 [5]亚历山大二世繼位後於1861年廢除了農奴制。 [6]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