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英語:National Standard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縮寫CNS)是中華民國實施的國家標準,舊名中國國家標準(英語:Chinese National Standards,縮寫CNS)[1],2005年正式更改為今天名稱。1935年由經濟部工業標準委員會(今標準檢驗局)主管並辦理。於1944年6月6日開始實施,該標準共分為26類,每類都有類號。國家標準之實施以自願為主,然而若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環境部主管環保、衛福部主管公衛、財政部主管稅賦)引用國家標準之全部或部分內容為法規者,則從其規定[2]。2003年底,已制定公布逾15,000種國家標準。仍有許多國家標準自ISO標準翻譯成中文。少數標準也有英文版,但中文與英文解釋不同時應以中文為準。2005年改為現名。
每種標準都有總號,並可冠以「CNS」,如CNS 11296。部份標準的總號、中文名稱及任何類似的ISO國際標準列舉如下:
類別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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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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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 |
土木工程及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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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 |
機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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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1-4 類 |
電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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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5-7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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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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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類 |
機動車及航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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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類 |
軌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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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類 |
造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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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類 |
鐵金屬冶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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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類 |
非鐵金屬冶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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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類 |
核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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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類 |
化學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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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類 |
紡織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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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類 |
礦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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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1-4 類 |
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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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5-7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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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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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類 |
木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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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類 |
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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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類 |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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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類 |
陶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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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類 |
日常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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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類 |
衛生及醫療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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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類 |
資訊及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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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1-3 類 |
工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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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4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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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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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5-6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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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及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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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7-9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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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及其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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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