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以下简称《预备名录》),理论上是推荐列入《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单》的候选名录。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立〈中国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工作的通知》[1][永久失效連結],《预备名录》项目被推荐列入《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单》后,将不再《预备名录》中保留,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存在差异现象,主要表现于:
- 在首批《预备名录》于2006年公布前有关名录中的许多项目实际早已列入《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单》,如五台山和海坛风景名胜区等;
- 在次批《预备名录》于2009年公布前有关名录中的部分项目实际提前列入《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单》,如恒山和冠豸山风景名胜区等。
第一批中国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
国家自然遗产预备名录(17处):
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13处):
第二批中国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
国家自然遗产预备名录 (18处):
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 (8处):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