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法院,位于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所海事法院。
沿革
1984年5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84)法司字第80号、交通部(84)交办字第985号联合发文《关于设立海事法院的通知》,决定以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广州、长江(驻武汉市)六个水上运输法院筹备组为基础,分别由上海港务管理局、天津港务管理局、青岛港务管理局、大连港口局、广州海运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组建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广州、武汉海事法院,各海事法院自1984年6月1日起宣告成立,并从1984年10月1日开始受理案件。海事法院由交通部主管,专门审理海事海商和行政诉讼案件。[1][2][3][4][5]1984年11月1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李先念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施行。[6]自1984年组建至1999年,青岛海事法院由交通部代管。[3]
1999年7月1日,根据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部、财政部《关于理顺大连等6个海事法院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青岛海事法院由交通部移交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行政级别由副厅局级提升为正厅局级,受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1][7]2010年9月,新建的青岛海事法院审判综合大楼竣工并投入使用。[2]
管辖
本法院的辖区为山东省沿海7个地市、3345公里的海岸线及其延伸海域、海上岛屿及所有港口。受理案件为一审海事案件、海商案件及海事行政案件。[2]
机构设置
审判机构
- 审判管理办公室
- 立案庭
- 海事审判庭
- 海商审判庭
- 审判监督庭
- 执行庭
- 烟台派出法庭
- 威海派出法庭
- 日照派出法庭
- 石岛派出法庭
- 潍坊派出法庭
- 东营派出法庭[2]
其他机构
历任院长
- ……
- 王金鹏(?-?)[8]
- ……
- 王延义(1997年6月-2009年6月25日)[9]
- 霍力民(2009年6月25日-)[10]
知名案例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