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上海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1][2][3]
参考资料
- ^ 栗劲, 李放主编; 马新福, 龙斯荣, 高格副主编. 中华实用法学大辞典. 长春: 吉林大学出版社. 1988.
- ^ 邹瑜, 顾明总主编; 高扬瑜, 郑杨副总主编. 法学大辞典.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1.
- ^ 陈光中主编; 丁慕英, 刘文, 田祖思等编. 中华法学大辞典 • 诉讼法学卷. 北京: 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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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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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组成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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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属特设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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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直属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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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部门管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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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派出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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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央部门双重 领导的事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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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列预算政府事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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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单位不包括国家部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地方局(上海市气象局除外),也不包括加挂市局牌子的 中共上海市委组成单位。 注 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 物价局牌子,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 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卫生计生委挂 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国防动员办公室挂 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挂 市政府协作办公室牌子,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挂 林业局牌子,文化和旅游局挂 文物局、 广播电视局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挂 金融工作局牌子,海洋局和 水务局合署办公,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科学技术委员会加挂 外国专家局牌子、民政局加挂 社会组织管理局牌子。因历史原因,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保留 农场管理局牌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