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法庭,即特羅伊卡(俄语:особая тройка),是蘇聯一種由三人組成的審判委員會。通常是內務人民委员部地區首長、州黨委書記、地方政府檢察署代表等三人。蘇聯共產黨用此法庭以就地正法或任意關押嫌犯,以跳過蘇聯法律制度。但三人法庭不是司法機關,而是行政機關,因此通常屬於蘇聯內政部(內務人民委員部)。
三人法庭比袋鼠審判或作秀審判更不如,快速審判犯人,不可能採用無罪推定原則,也沒有正式的公開司法程序和定罪證據,也通常是缺席審判。大多數判決書已由審判長事先寫好了,另兩個陪席法官其實只是橡皮圖章。三人法庭訴訟中的被告幾乎不可能獲得法律援助。
這種法庭即是非法處罰的工具,它最初是作為契卡的一個機構開始的,後來在大清洗時期以無產階級專政的名義處決成千上萬的蘇聯公民。
在蘇聯紅軍內部也有三人法庭,審判曾被德軍俘虜的蘇軍。
參考
- Conquest, Robert (1992). The Great Terror. London. pp. 286–7. They had the right to pass a sentence... without benefit of judge, jury, lawyers or trial. Cited in Applebaum, Anne (2001). Gulag: A History. London: Penguin Books. p. 116. ISBN 978-0-14-028310-5.